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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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遵循“保大压小”与“提升价值”的原则,通过资源整合、运力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等策略,积极推动建设亿吨级煤炭基地、千万吨级煤炭集团以及年产量超过120万吨的矿井。依照法律法规,淘汰并关闭那些无法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同时,激励煤炭企业增强煤炭深加工和就地转化能力,拓展产业链,研发生产高附加值的煤炭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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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井规模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自2005年开始,我们计划用连续三年的努力,对目前存在的超过900座年产量不足10万吨的小型煤矿(以下简称为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重组,以及提升产能的技术改造,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淘汰和关闭。各盟市需深入探讨小煤矿布局的合理性,制定出小煤矿的整合重组和扩能改造的具体规划,该规划需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随后根据规划迅速推进实施。对于那些被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的煤矿以及那些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满足规模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收回其资源,并对其进行重新分配。
对那些具备资源整合能力的小型煤矿,应在其周边地区整合煤炭资源,并对煤炭企业进行重新组合。同时,倡导主要煤炭企业收购和合并部分小煤矿,对这些煤矿进行联合式改造,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集中化经营。此外,还应引导小煤矿利用煤炭资源等资产作为纽带,进行股份制改革,并重组一批大中型煤炭企业。对于与井田毗邻的小型煤矿,可以将井田内部未被利用的煤炭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并将其分配给经过重组的煤炭企业,以此助力其扩大生产规模,并提升安全设施装备的档次。
对那些缺乏资源整合能力但拥有发展潜力的煤矿,需借助技术革新来增强矿井的生产能力,优化采煤技术,增强资源利用率。这类煤炭企业需聘请具备资质的煤矿设计机构来编制技术改造计划,并且必须足额提取煤矿的维护更新费用和安全生产费用,积极筹集资金,以加速技术改造的进程。
针对未能满足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小煤矿,必须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措施,坚决依照法规予以淘汰和关闭。对于已被列入淘汰关闭名单的煤炭企业,必须收回并废除相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严格防范公开关闭后暗中重启,防止死灰复燃。淘汰关闭小煤矿的具体工作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及旗县人民政府负责执行,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落实。要全面落实责任制,严格监督,严肃追究,奖罚分明。
各盟市需在2005年3月底之前,拟定本区域整治小煤矿的具体计划。需参照自治区关于淘汰和关闭小煤矿的既定目标,依据资源整合的可行性、技术改造的适用性以及依法淘汰关闭的必要性,对小煤矿进行分类排序,明确工作目标,并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计划,以实现矿井规模的全面优化调整。
自治区计划以鄂尔多斯市作为示范,对那些参与资源整合、技术改造且符合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标准的中小型煤炭企业,将在集中维简费和安全费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同时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在小煤矿整合重组、技术改造、淘汰关闭、煤炭产业延伸优化以及就地转化增值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于位于林区、贫煤地带以及偏远地区的小型煤矿,若其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可以适度缩减开采规模;然而,这一决定需经当地盟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二)煤炭产品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煤炭产品结构需从单一的原煤生产模式向能源及重化工领域转型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增强煤炭深加工能力。特别是对于大型煤炭企业,应加快煤转电项目的建设步伐,同时,积极推动煤制油、煤制甲醇、煤焦化等煤化工项目的综合应用,以实现煤炭向电、煤向焦的高载能产品转变,以及煤气化、液化产品系列的拓展。
在东胜、准格尔、白音花、呼伦贝尔以及胜利煤炭基地,我们计划建设五个500万吨级的煤炭液化工程;同样在这些地区,还将建设一个总规模约6000万千瓦的煤转电项目;此外,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我们将实施一个年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吨的煤焦化项目。
新增铁路运输能力将优先保障对关键煤炭企业及遵循自治区产业政策调整方向的企业提供支持。对煤炭运输销售账户实施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不再单纯为煤炭销售企业增配铁路运输能力。同时,倡导煤炭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进行合并。
加速推进煤炭运输通道的构建,着重打造铁路煤炭运输专线,并迅速启动蒙西地区通往沿海港口的高承载能力公路建设项目。同时,倡导大型煤炭企业投入资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参与煤炭专用通道和煤化工专用管道的建设,并成为其股东。
对于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40万千瓦的电厂项目以及年消耗原煤500万吨以上的煤化工项目,在重点转化项目中,我们将优先审批这些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给予煤炭资源的优惠配置,优先安排运输力量,并优先提供市场销售的条件。
对于已经规划并配置了煤炭资源的建设项目,需加速推进其施工进程。对于那些长期闲置资源却未动工,或是大矿小开、整体开采却零散作业,以及乱采滥挖资源的公司,自治区将采取收回矿权措施,并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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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通过三年的资源整合与重组、矿井技术革新及依法淘汰和关闭,至2007年底,地方煤矿矿井数量已从1100余处降至约700处,减少了40%。在主要产煤区域,矿井规模均超过年产30万吨,且所有矿井均实现了正规回采,回采率从原来的30%提升至6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至0.4以下,国有重点煤矿更是降至0.1以下,地方煤矿降至1.0以下。所有矿井均配备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而主要产煤的盟市和旗县也全部建立了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实现了瓦斯联网监控。
经过连续三年的煤炭产品结构优化调整,至2007年年末,该区域的原煤就地转化比例已超过50%。在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乌海市等地,这一比例更是超过了60%。而在阿拉善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等地,就地转化率也达到了40%以上。全区煤炭洗选水平已超过50%,阿拉善盟、乌海市和包头市的表现尤为突出,其洗选率已高达70%;而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等地的洗选率也均超过了40%。
附件:全区淘汰关闭小煤矿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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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全区淘汰关闭小煤矿目标任务分解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我区煤炭资源,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我区煤炭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切实解决煤炭行业存在的小煤矿数量过多、产业集中度低、产品结构单一、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偏低等结构性矛盾和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保大压小”和“转化增值”的原则,运用资源整合、运力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等手段,鼓励建设亿吨级煤炭基地、千万吨级煤炭集团、120万吨以上矿井。依法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鼓励煤炭企业加大煤炭深加工和就地转化力度,延伸产业链条,开发生产高附加值的煤炭化工产品。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矿井规模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从2005年起,集中3年时间对现有的900余处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以下简称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重组、扩能技术改造和依法淘汰关闭。各盟市要认真研究小煤矿布局合理性问题,做出现有小煤矿整合重组、扩能改造规划,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划加快实施。对列入关闭淘汰的小煤矿和未在限定时间内达到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小煤矿,要依法收回资源,进行重新配置。
2.对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小煤矿,就近整合煤炭资源,重组煤炭企业。鼓励重点煤炭企业收购、兼并一批小煤矿,对其进行联合改造,实现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引导小煤矿以煤炭资源等资产为纽带,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一批大中型煤炭企业。对井田相邻的小煤矿,可将井田之间预留和闲置的煤炭资源合理规划后配置给重组后的煤炭企业,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3.对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小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矿井生产能力,改进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率。此类煤炭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煤矿设计单位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同时足额提取煤矿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技改进度。
4.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通过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决依法淘汰关闭。对列入关闭淘汰的煤炭企业,要收回和废止各种证照,拆除生产设施,严防明关暗开,死灰复燃。淘汰关闭小煤矿工作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督查落实。要全面落实责任制,严格监督,严肃追究,奖罚分明。
5.各盟市要在2005年3月底前,制定出本地区整顿治理小煤矿的工作方案。要结合自治区淘汰关闭小煤矿目标,按照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不具备整合条件但可技术改造、必须依法淘汰关闭3种类型,对小煤矿进行分类排队,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彻底调整矿井规模结构。
6.自治区将以鄂尔多斯市为试点,对参加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并达到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中小型煤炭企业,在集中维简费和安全费幅度上予以优惠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并奖励在小煤矿整合重组、技术改造、淘汰关闭和煤炭产业延伸优化以及就地转化增值工作中突出的企业和个人。
7.对林区、贫煤地区、边远地区的小煤矿,如生产条件具备,可适当降低开采规模,但必须由当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煤炭产品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煤炭产品结构要由单纯生产原煤型向能源重化工型转移,加大煤炭深加工力度,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要加快建设煤转电项目,积极推进煤制油、煤制甲醇、煤焦化等综合利用煤炭资源的煤化工项目,形成煤、电高载能产品,煤、焦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煤气化、液化产品系列。
2.在东胜、准格尔、白音花、呼伦贝尔、胜利煤炭基地建设5个500万吨级煤炭液化项目,在东胜、准格尔、白音花、霍林河、呼伦贝尔、胜利煤炭基地建设总规模为6000万千瓦左右的煤转电项目,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实施1000万吨煤焦化项目。
3.新增铁路运力重点支持重点煤炭企业和符合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导向的企业。对煤炭铁路运销户头实行总量调控、动态管理,不再为单纯煤炭运销企业增加铁路运力。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兼并煤炭流通企业。
4.加快煤炭运输通道建设,重点建设铁路运煤专线,积极启动蒙西地区至沿海港口的高承载能力公路项目。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出资参股建设煤炭专用通道和煤化工专用管道。
5.对重点转化项目中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40万千瓦的电厂项目和年消耗500万吨以上原煤的煤化工项目,可优先进行项目审批、优惠配置煤炭资源、优先调配运力、优先提供市场销售条件。
6.已配置煤炭资源的建设项目,要加快开工建设进度。对长期圈占资源不开工和占用资源大矿小开、整矿零开、滥采乱挖的企业,自治区将收回矿权,重新配置资源。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
(一)经过3年的资源整合重组、矿井技术改造和依法淘汰关闭,到2007年底,我区地方煤矿矿井数量由现在的1100余处减少至700处左右,矿井数减少40%;主要产煤地区矿井规模均在年产30万吨以上,矿井全部实现正规回采,矿井回采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6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为0.4以下,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下降为0.1以下,地方煤矿下降为1.0以下;矿井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要产煤盟市、旗县全部建立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实现瓦斯联网监控。
(二)经过3年的煤炭产品结构调整,到2007年底,全区原煤就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乌海市就地转化率达到60%以上,阿拉善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就地转化率达到40%以上。全区原煤洗选率达到50%以上,其中阿拉善盟、乌海市、包头市达到70%,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达到40%以上。
附件:全区淘汰关闭小煤矿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 件
全区淘汰关闭小煤矿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 号
盟市名称
现有10万吨以
下小煤矿数量
淘汰关闭
总 数
2005年淘汰
关闭数
2006年淘汰
关闭数
2007年淘汰
关闭数
全 区
931
312
97
106
109
鄂尔多斯市
382
140
40
50
50
包头市
75
25
10
10
乌海市
82
30
10
10
10
呼伦贝尔市
65
20
巴彦淖尔市
22
赤峰市
99
35
10
10
15
阿拉善盟
128
35
10
10
15
呼和浩特市
锡林郭勒盟
18
10
通辽市
22
11
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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