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全面看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市场不应过分推崇中间业务,不应过分突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更不应将这一比例作为评估收入结构和业务转型的关键标准;监管机构则应有序推动综合化经营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激励银行进行健康创新,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更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至于银行自身,则应逐步优化中间业务的结构,将发展重心从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传统中间业务转向附加值更高的业务领域。
由于内外部条件的作用,2017年,我国众多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领域遭遇了收入下降的现象。近期,13家已发布年度报告的上市银行在2018年的平均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达到了585亿元,这一数字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96%,然而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这一增长速度却不及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速度。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指的是那些既不形成银行表内资产与负债,也不产生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通常认为,这些业务收入的比重能够反映出银行的创新能力、客户服务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力。对待中间业务,我们应当持全面和正确的态度,不宜过分突出其收入占比,同时也要理性对待银行合法合规的收费举措,避免对其进行不公正的妖魔化处理。
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国际一流银行积极应对经营环境的变迁,调整了业务发展的策略,着力拓展中间业务领域,从而实现了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的优化升级。现如今董希淼:全面看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这些银行的中间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中间业务,还涵盖了投资银行、信托租赁、证券基金等高附加值的业务范畴,整体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以及科技化的明显趋势。自2000年起至2016年间,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领域迎来了迅猛的发展势头,其收入在银行整体收入中的比重也从原先的不到5%攀升至约25%,逐渐演变为银行收入的关键组成部分。然而,自2017年起,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收入方面的增长速度开始逐渐减缓。
原因众多。首先,从整体经济环境来看,我国经济近年来承受着下行压力,众多企业遭遇重重困境,这从源头上削减了银行服务收费的来源。其次,银行为与实体经济共同应对挑战,主动降低收费,例如,多数银行已取消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跨行转账的异地手续费,从而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再者,监管部门对银行收费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窗口指导和检查处罚。2017年董希淼:全面看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座谈会的方式提出,银行需向消费者让渡不低于440亿元人民币的收益。此外,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某些收费项目的费率有所下降。以我国为例,借记卡和贷记卡的刷卡手续费上限分别为0.35%和0.45%,这一比例远低于美国的1%至2%的收费标准。除此之外,金融行业在近期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推动了银行中间业务的规范化进程。以资管新规的发布为例,在此政策实施后,许多银行的理财业务收入出现了显著的下滑。
我国直接融资比例持续攀升,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和存贷利差缩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商业银行正面临利息收入减少的严重挑战。因此,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增加非利息收入成为银行发展的必然路径,这对银行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对于这一趋势,我们还需保持客观和理性的认识。国际上一些领先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高,这是它们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实现的成果。观察手续费与佣金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顶尖银行之间的差距并不显著;然而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主要的差距则体现在那些创新性较强、多元化程度较高的非利息收入领域。
因此,市场无需过分推崇中间业务,不应过分突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更不应将这一比重作为评价收入构成和业务转型的关键标准;监管机构则需有序推动综合化经营,激励银行进行健康创新,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更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从而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至于银行自身,应当逐步优化中间业务的结构,将发展重心从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传统中间业务转向具有更高附加值的业务领域。
客观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设定服务费用及其标准上,整体上较为合理。然而,社会对其存在误解,原因有三:首先,国人在支付银行服务费用方面,尚需加强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其次,众多人对大型商业银行持有公共机构的印象,普遍认为它们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最后,部分银行分支机构的收费行为确实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在考量服务费用方面,金融机构在提供各类服务时需承担包括人力、资金和物资在内的多种成本,而通过收取费用来抵消这些成本并实现利润,这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关键在于确保这一过程的公平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