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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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管理,第一节对中间业务进行了概述。在这一节中,我们了解到,所谓的中间业务,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中,相当于我国的表外业务。它包括了无风险或低风险类中间业务,以及含有期权期货性质的风险类中间业务。此外,租赁类中间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所谓的中间业务,它并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或负债,而是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一部分。这类业务能够为银行带来货币收益,但并不会直接体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在规定的第十章第一节中,对中间业务进行了概述,并阐述了其特点。中间业务的开展,主要依托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服务来实现。
以负债业务为基石,承接客户委托,满足其金融及信息咨询服务需求。其收入来源通常不涉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或直接运用,主要通过收取手续费实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规定,具备低风险特性。在具体操作中,通常显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非表内性质、服务形式多样、风险存在差异。第十章第一节对中间业务进行了概述,其中提到了中间业务的种类。巴塞尔委员会根据业务是否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将中间业务划分为结算、支付、代理、信息咨询等类别。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对中间业务进行了分类,依据风险程度和是否包含期权、期货等衍生特性,将中间业务划分为三大类。第十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管理,第二节聚焦于无风险/低风险类中间业务,本节内容主要阐述了无风险/低风险类中间业务的概念及其分类。
此类中间业务,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不大量动用自身资金,而是以中间人的角色,向客户提供诸如代理收付款项、委托服务、资产保管以及咨询服务等金融支持,并据此收取相应手续费。这种业务模式充分展现了中间业务的核心特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规定,即作为中介、代理或居间服务,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收入稳定以及安全性高的特点。该业务类别涵盖了咨询顾问、代理、保管以及基金四种不同类型的中间服务。在第十章节的第二节中,特别提到了无风险或低风险级别的中间业务,其中包括咨询顾问服务。此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规定,代理服务也是这一章节中讨论的重点,它涉及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处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同时提供金融服务并据此收取相应费用,这种服务是中间业务中的典型代表。涵盖:一、代理款项的收取与支付服务;二、代理债券的承销及兑付工作;三、代理保险相关业务;四、代理……
第四点,涉及政策性银行业务,包括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业务,以及代理商业银行的业务和其他各类业务。在《第十章第二节》中,我们讨论了无风险或低风险类中间业务中的保管类业务。这类业务指的是商业银行运用自身设施(例如保管箱、保管库等)应客户之托,代为看管各种贵金属、珠宝、古董、字画、有价证券、契约文件、保密档案资料以及设计图纸等,并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保管箱的租赁费用包括租金和保证金两部分。租金是按年度进行计算的,而保证金则通常在申请租用保管箱时一次性支付。这笔保证金主要用于抵扣可能产生的逾期租金以及银行在开箱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在《第十章第二节》中,我们讨论了无风险或低风险类中间业务基金类中间业务。而在《第十章第三节》中,我们则探讨了不含期货期权性质的风险类中间业务,具体包括中间业务的概念与分类,其中不包含期权风险类业务。
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这些中间服务时,需要承担可能影响其当期盈利的风险,然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责任是相等的,客户并没有独立决定是否履行合同的权利。诸如无追索权的资产证券化、贷款转让、代理客户交易、支付结算以及银行卡等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均属于这一范畴。交易类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在保值需求或自身风险管理上的要求,运用适宜的金融工具所开展的资金交易行为。第十章第三节涉及的中间业务不包括具有期权或期货性质的风险类交易,以及支付结算类业务。这里的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1,是指商业银行代表客户处理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货币支付和资金划拨相关费用。此类业务通常通过使用特定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进行操作。
6、在第三章的第二节中,并未涉及期权或期货等具有风险性质的中间业务。这里所提到的银行卡业务,是指由获得相应授权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具备消费信贷、转账支付、现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借记卡、贷记卡以及联名或认同卡等。第十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管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1,第四节涉及含期货期权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在这一节中,我们将探讨含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的概念与分类。具体来说,含期权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指的是商业银行在提供此类服务时,需承担相对较高的风险。这种业务会引发银行与客户之间潜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银行还需应客户要求,承诺未来将按照既定条件履行相关承诺。这构成了银行的一项潜在债权或债务,银行在出售相关承诺时理应获得相应的收益补偿。这涉及金融衍生品、未实现的合约以及其他类似的金融工具。
第十章第四节涵盖了可撤销承诺、备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业务。这些业务属于担保类中间业务,具有期权期货性质的风险。具体来说,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债务清偿能力的担保,并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服务。此类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以及各类保函等。银行承兑汇票,系由收款方或付款方出具,随后承兑申请人向其开户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并同意后,所形成的一种商业汇票。而银行保函,则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旨在确保申请人未按双方协议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由银行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