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七部门负责同志就科技金融政策举措答记者问
科技部等七部门负责同志就科技金融政策举措答记者问
近期,我国科技部、央行、金融监管局、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等七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科技金融体系,有力支持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针对若干问题对记者进行了回应。
问题一:《政策举措》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需建立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科技金融体系,并加大对国家关键科技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了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要性,要求金融资本应提前介入、关注早期项目、支持长期投资以及聚焦于硬科技领域。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科技金融被置于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首位,并强调应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到推动科技创新的进程中。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坚定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导方针,致力于迅速解决科技金融领域的关键问题。他们精心研究并制定了《政策举措》,旨在打造一个与科技企业整个生命周期融资需求高度匹配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此举将为我国实现科技自主自强和科技强国的目标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问题二:《政策举措》有哪几方面总体考虑?
《政策举措》秉持问题导向,着力突破关键环节,紧密围绕党中央的科技发展战略进行引领,深入解决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以及科技保险等领域在支持科技创新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为我国重大科技项目的推进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了坚实的金融保障,这一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供需两端共同发力。从科技创新需求的角度切入,针对科技创新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加强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支持。其次,加大政策红利的释放力度。将各部门已发布的具有突破性和实效性的科技金融政策纳入支持范围,并制定具体任务安排,进一步增强政策组合的协同效应、实施效果和整体作用,全面激发政策红利。第三,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紧密合作。秉持整体思维,针对不同部门间、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金融政策的联动,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性的策略。
问题三:《政策举措》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首先,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次,该基金将发挥关键作用,以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再者,还需扩大创业投资资金的多元化渠道。拓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的股权投资试点领域,助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以拓宽直接融资途径。在确保依法依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社保基金会、保险资金、理财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参与创业投资活动。此外,还需改进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完善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性及成长规律的国有资本投入、评估、容错以及退出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对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机构实施全生命周期评估。首先,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途径。其次,对区域股权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流程及定价体系进行优化,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股票分配的试点项目,并推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问题四:《政策举措》要求如何加强货币信贷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首先,需充分利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其次,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手段产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发挥引导作用,并增加再贷款的规模。此外,还需优化支持的范围和流程机制,以此激励金融机构增强对国家关键科技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再者,要设立专门针对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最后,需制定一套识别科技型企业的标准,以支持科技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被倡导在科技资源集中的区域设立专门的科技支行。同时,具备条件的银行被激励研究实施较长期限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考核机制,并构建相应的免责制度。此外,试点在若干商业银行及特定城市进行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的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性银行则被鼓励专注于核心业务,依据自身职责定位,在其业务范畴内,对科技创新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项目融资特点支持科技发展。
问题五:《政策举措》在阐述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的关键节点作用时,具体提出了哪些实施措施?
首先,需加大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重点扶持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实现突破的科技企业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持续对那些优质但尚未盈利的科技企业进行上市支持,并完善科技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的制度。此外,还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需求,对北交所的发行上市制度进行优化调整。制定旨在发挥区域股权市场效能、增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水平的政策文件。同时,完善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的体系。设立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块”。将具备优良资质的科创企业债券纳入标准做市品种,并引导投资者增加对科创债的投资。扩充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科技创新债券产品种类,并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的扶持措施。增强对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扶持力度,旨在为科技创新项目筹集到长期、低息、便捷的债券资金。
《政策举措》针对促进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提出了哪些详尽的实施办法?
首先,需制定促进科技保险持续进步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加速构建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重点区域的扶持政策体系。其次,应完善涵盖科技企业整个发展周期的保险产品与服务体系,并优化产品与服务创新流程以及监管激励和保障措施。再者,尝试通过共保体模式在关键领域实施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并开展针对重大技术攻关、中试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分散试点项目。
《政策举措》在促进科技金融共同进步领域产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具体提出了哪些行动方案?
首先,促进跨部门合作,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携手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共同构建科技金融一体化推进体系。其次,该体系致力于研究并制定关键科技金融政策,探索先行先试的路径,并负责具体实施。此外,强化财政与金融的协同作用,通过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模式,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在绩效评价方面发挥其最大效用,以促进基金对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领域的投资。同时,推行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确保政府融资担保体系的有效运作。此外,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合作科技部等七部门负责同志就科技金融政策举措答记者问,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优先支持国际(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方面的先行先试。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及长三角地区五市的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正致力于高水平建设。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此外,我们还将推进对外开放政策,对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旨在提升外资在华进行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便利程度。充分利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项目以及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积极拓展科技型企业的国际融资途径。同时,鼓励科技型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境外进行上市。
问题八:《政策举措》拟实现的政策效果是什么?
首先,要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综合推进体系;其次产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促进科技创新需求与金融资源供给在方向上保持一致,责任共担,问题共解;再者,全面推进科技金融部门间的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合作以及财政金融的协同;最后,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投入长效机制。二是要进一步促进各相关部门现有科技金融政策的更新完善与实际执行,助力相关部门根据不同主体、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活动,持续制定并发布新增政策科技部等七部门负责同志就科技金融政策举措答记者问,构建按年度、按阶段分层的政策体系,扩充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库。第三点,是建立与科技创新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体系,科学整合创业投资、银行贷款、证券市场、科技保险以及债券市场等金融工具,以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流向科技创新的关键领域和相对薄弱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