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涉及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向交易对方提供或承诺某些利益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具体表现为直接给予对方折扣,或虽给予中间人佣金却未通过公司正规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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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解答:
商业贿赂行为涉及经营者为排除竞争对手、在商业活动中获取利益,所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向交易对方提供或承诺给予某种形式的利益。
商业贿赂的“暗箱操作”与否,是判断回扣、折扣及佣金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的关键。在商品交易中,经营者有权向对方明确提供折扣,亦可以向中介支付佣金。然而,若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或中介佣金,则必须确保这些费用如实记入账目。
涉及较大数额的商业贿赂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行贿者可能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者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以此谋取他人利益,且数额较大,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特征
商业贿赂的实施者既可能是商家,也可能是商品的买方或卖方,还可能是提供或接受经营性服务的相关方。它既涵盖企业单位下列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是,也涉及个人。在交易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都有可能成为贿赂行为的主体,这一范围相当广泛。
商业贿赂旨在获取市场交易中的机会,这包括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接受经营性服务。这一目的将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形式区分开来,因为后者追求的并非这些目标,而是其他目的。
商业贿赂的受惠者涵盖了交易的另一方、经办人员以及任何对交易进程产生作用的个体,甚至包括整个单位。贿赂的形式多样,既可能是向交易对方提供财物或其它利益,也可能是向经办人员提供财物或其它利益,亦或是向那些对交易产生影响的第三方提供财物或其它利益。
商业贿赂的施动者在主观态度上是有预谋的,他们并不存在疏忽或过失的情况。
商业贿赂的常见方式涵盖了物质性途径及其他途径。物质性途径指的是直接向对方提供金钱或物品,而其他途径则是指不直接提供金钱或物品,而是向对方提供诸如旅游、休假、物品使用权或免费考察等形式的利益。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严禁使用金钱或其他方式对以下单位或个人进行贿赂,目的在于获取交易机会或增强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交易过程中,商家可选择向交易另一方公开提供折扣,亦或向中介者给付佣金。无论是给予对方折扣还是向中介者支付佣金,商家均需确保相关费用真实记录在账。同样,那些接受折扣或佣金的商家也必须对所收费用进行真实记录。
对于工作人员实施贿赂的行为,应视为经营者的行为;然而,若经营者能提供证据表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并非旨在为经营者获取交易机会或增强竞争优势,则不在此列。
吴静律师简介
吴静,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她还是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理事与特邀研究员;此外,她还是贵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具备中级经济师的职称;并且是中国税盟的成员。
吴律师在专业领域内,主要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提供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的研究,特别在税务风险的预防和税收规划方面,有着深入而独到的见解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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