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石家庄商业去库存新政:严控商服用地规模
官方解读石家庄商业去库存新政:严控商服用地规模
市领导亲自主持,分三次召集相关部门举行会议,深入探讨商业服务业房产去库存的相关事宜,并严格监督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发布进度。
三是经过多次向国土、规划、公安、金融办、教育、国税、工商、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广泛征询意见,形成了初稿,并在不断修改和优化之后,提交给政府进行审核批准,最终印发执行。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着力去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
首先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含哪些,需调整商服用地的供应节奏与规模。在国土部门编制未来土地供应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消化商业库存的因素,并依据城市规划的总体需求,合理降低商业用地的供应比例。实际上,自2016年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含哪些,土地供应量已经有所减少。
二是进行商业服务用地全面调研,以此为基础调整规划。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及深入调研,科学判定商服房产库存量较大且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针对那些调查结果显示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较长的地区,只要符合环保、日照、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要求,可以允许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或其他用途。同时,需依据控规动态维护方案,科学地确定调整比例,其中居住用地所占比例上限不得超过60%。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已经出让或划拨、已经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按照规定,原则上不应再转变为居住用地;而对于那些尚未出让或划拨、尚未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尤其是那些位于新客站、老火车站、北站等区域规划的商业服务业核心区,同样按照规定,原则上也不应再转变为居住用地。
第三,涉及跨行业地产领域。我们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建筑资源,推动“大众创业”、“互联网+”等国家政策扶持下的新兴产业官方解读石家庄商业去库存新政:严控商服用地规模,以及养老康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多元化产业的发展。以某些房地产公司为例,它们在开发新项目时,已经将养老康复等项目纳入规划,并且已经开始实施试点。
第四点,简化审核流程。针对商业办公性质的建筑,在变更用途后仍保持民用性质的建设项目,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无需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于工业仓储性质的建筑,若变更用途为民用并符合环保、安全评估的相关要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第五项是关于入学调整。对于购置了商业办公用房且合法稳定居住的购房者,其子女在满足相应入学要求后官方解读石家庄商业去库存新政:严控商服用地规模,将由购房所在地的县(市)或区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入学调剂和安排。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编号国办发【2016】39号),随后在同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亦颁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编号冀政办字【2016】140号)。为了贯彻落实这些政策,我市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予以积极响应。旨在切实执行国家以完善市场配置为核心,由政府提供基础住房保障的租赁体系,以促进城镇居民实现安居乐业的愿景,尽管具体实施尚需经历一个过程,但我们必须在探索中持续进步。
首先,需设立相关企业。这一举措允许不同经济实体和各类投资者创办住房租赁公司,他们可以通过租赁、购置等多种途径搜集房源。此举旨在提升住房租赁企业的规模、集中度和专业化程度,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其次,实施房屋改造租赁政策。此政策允许将商业用途的房屋改造成租赁性质的住宅,同时依据省政府的具体规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含哪些,土地的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保持不变,并将土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然而,严禁以住宅的名义进行分割销售。在调整之后,对于用水、用电、用气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居民住宅的标准来执行。支持现有建筑在遵循设计标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规定后进行翻新出租,并且这些经过改造的建筑将能够获得国家和省级层面针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实施租赁与销售并行策略。推动房地产开发商调整经营模式,开展住房租赁服务,实现从单纯开发销售向租赁与销售相结合的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扩大业务领域,通过现有住房或新建住房进行租赁经营。
四是提倡房屋租赁业务。应鼓励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出租个人拥有的住宅,并支持他们通过房屋租赁公司或中介机构进行出租;同时,要充分调动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在收集租赁信息和提供租赁服务方面发挥其作用,并激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对于合法将房屋改造后用于出租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给予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五点涉及税收优惠措施。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机构以及个人,将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实施营改增政策中有关住房租赁的规定,针对个人出租的住房,将增值税征收率从5%降至1.5%进行缴纳;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可在2017年底前依照规定免除增值税;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将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出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六,强化信贷扶持。我们倡导金融机构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简化信贷审批流程,进一步增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在市政府的指导下,相关部门将严格依照各自职能,全面落实《细则》中规定的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商业服务用房去库存工作。同时,他们还将研究如何促进机构化和规模化租赁企业的快速发展,以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者。在国家及省市政策的扶持下,我们力求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在未来数年内取得显著成效,使商服类库存恢复至合理水平,让那些无力购买自住房屋的城市居民能够通过租赁住房实现安居乐业,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