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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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自然资源概述
一、自然资源的概述
1、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一切能为人类所利用的自然要素。包括土地、水、矿物、森林、阳光、空气等。
2.自然资源的分类
按资源的可再生性质:
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动物、植物、微生物、
及环境组成的各种生态
系统:如农田、深林
非生物资源:土地、水
不可再生资源:铁、煤、石油等
恒定性资源(取之不尽):太阳能、风力
按自然资源客观依存条件及其特征:
地下资源:各类金属原料和矿物燃料资料
地表资源:土地、水、气候、生物等
生物资源
按用途划分风景资源
科学资源
土地资源
水资源
按属性划分矿物资源
生物资源
气候资源
对资源法来说,自然资源分类有
直接意义的,是按自然资源的可再生
性质为标准的分类和按它们的属性的
分类
二、自然资源法的概述
1、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然资源法的原则
⑴坚持重要自然资源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原则
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
⑶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原则
⑷遵循客观规律原则
⑸“开源节流”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深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情况
1986.6.25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进行修订。
1984.9.20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进行修订。
1986.3.19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进行修订。
1988.1.2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进行了修订。
《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
自然资源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自然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它由各种资源法所组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渔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自然资源法律基本制度
一、土地制度
二、水资源制度及水土保持制度
三、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四、矿产资源的法律制度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规定
一、土地制度
1、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土地关系,包括土地所有关系、土地使用关系、土地征用关系以及土地在使用、征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关系。
2、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⑴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⑵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原则
⑶节约使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
⑷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3、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1)我国土地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5年对16个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显示,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近6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而今年前五个月,全国土地违法案件高达25153起,涉及土地面积18.36万亩,同比上升近20%。这其中除了经济利益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并不了解。
(2)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国家,由国务院代为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权。
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或者依法集体迁移的村集体原来的土地。
(3)集体土地所有权:
①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②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③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
(1)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违法批地
2002年12月,河南省省长办公会议竟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课件.ppt,原则确定在龙子湖地区建设高校园区。此后,河南省和郑州市先后批准12所院校入驻该园区。该案是国土资源部建部八年来中央因非法批地查处干部级别最高的案件
2001年5月,某县昌平公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征用耕地30亩,建设机械加工厂。后经县土地管理局实地调查,昌平公司实际占用耕地50亩。全部耕地己完成“三通一平”,动工兴建了厂房,土壤耕作层被破坏,难以恢复耕种。
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例
县土地管理局将此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昌平公司建设征用30亩耕地己得到依法批准,但其擅自超占的20亩耕地应认定为非法占用耕地。昌平公司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造成耕地的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遂判处本案直接责任人员,昌平公司总经理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1年,判处昌平公司赔偿某行政村10亩耕地损失10万元,并处罚金1万元。
非法占地
城市郊区土地开发应避免“圈地运动”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房地产开发则是一种长期、持续地占用土地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规避国家现行法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当开发商参与现代化农业项目,将土地“种上”房子之后,当地农民从中获得的收益寥寥无几。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城市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改造过程中付出了成本,地方政府不得不将那些本来按照法律应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补贴给房地产开发商,而当地居民并没有从中获得益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城市包围农村的“房吃人”现象。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1)主体的多样性
(2)取得方式的多样性
(3)内容的差异性
(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特点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耕地保护
耕地特殊保护的制度:
①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②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③保护耕地质量制度
④禁止和限制闲置土地~
国土资源部称土地征用补偿数额将全向农民公开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0年3月,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市郊区土地一块,准备用于商品房的建设。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时间为2000年5月,但由于资金短缺,该地块一直没有动工。2001年6月,该市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决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本公司只所以迟迟未开发,是由于在拆迁过程中,有部分拆迁户拒不搬迁造成工程不能动工。本公司一直努力希望在解决,并非是本公司的原因造成不能动工,因此,要求法院撤销土地部门的决定。
闲置土地的案例
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理由与事实不符,经调查,所谓的拆迁户拒不搬迁问题早已解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开发的原因是其根本不打算自己开发,希望转手倒卖土地,只是由于一直没有将土地转让出去才造成土地闲置。请求法院维持其处罚决定。
法院查明:某市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课件.ppt,由于资金短缺一直没有动工,于是想转让该土地使用权,但由于要价太高,没有将该土地转让出去,致使土地闲置。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土地管理部门的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决定。
二、水资源制度
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是生态环境中最活跃的基本要素,具有流动性,有限性,双重性和多功能性等特点。伴随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工农业用水的不断增加,水污染的加剧,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国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因此,通过法律建设,加强对于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
水体污染
1、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1)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综合利用,发挥水资源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3)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4)国家例行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
(5)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就水资源的法律规定
缺水
放生~
根据我国《水法》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期限届满45目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1)相关概念
水土保持:是指针对自然因素和认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流失:是对自然生态和人类的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一种自然生态破坏的现象
水土保持制度
(2)防治措施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鼓励种草
禁止毁林开荒、烧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产草皮;加强林木采伐和抚育管理
因地制宜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
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 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1、森林法的概念
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在世界总土地面积133.33亿公顷中,森林面积有41.26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2%。我国森林面积的绝对数虽然可观,但按人口平均每人仅有森林面积0.115公顷左右自然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同世界人均占有0.65公顷相比,则相差很大,我国属于少林国家自然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森林面积仅占世界森林面积的3.3%。
太空中看中国
森林范围的规定
《森林法》规定,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材林等五类。
2、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森林、林地所有权。《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在这里森林资源包括森林和林地。
(2)林木所有权。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②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③农村居民在房前最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④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
(3)林权中的使用权
使用权的取得:承包 ;国有单位造林;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还规定了法定范围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使林地改为非林地。法定范围外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3、森林保护
(1)森林防火与森林病虫害防治
(2)划分自然保护区
(3)认为破坏森林的禁止
毁林行为
在一定的林区内砍柴、放牧
损坏、移动林业服务标志
4、森林采伐得禁止与限制
(1)林木年采伐限额
用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森林采伐许可证制度
①适用范围
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料为目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②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申请主体不同审核单位也不一样
四、 矿产资源法
1、矿产资源和矿产资源法的概念
矿产资源是在地壳形成后,经过几干万年、几亿年甚至几十亿年的天然作用形成的、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矿物或岩石,包括呈固体、液体或气体状态的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
矿产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一)矿产资源所有权和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律规定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矿产资源法》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1).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2)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非法开采
私挖稀土
随着稀土资源上游整合的推进,稀土原矿和产品价格水涨船高,一些稀土精矿产品价格上涨了50%。广西等南方地区于是重现非法开采苗头,在不少乡镇采矿点渐成气候,非法采矿活动猖獗。
(二)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1)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矿产资源开采的审批
《矿产资源法》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规定
野生动植物既是自然资源,更是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相关法规
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把其列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这些都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维权狗
非法捕猎
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 )年,最长不超过l0年。
A.1
B.2
C.4
D.5
【真题解析】(D)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水法》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期限届满45目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2.我国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由( )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A. 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土资源部
【真题解析】(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单位。我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可见,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是由国务院来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