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作为衡量其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不仅能够激发科技成果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还能促进学术领域的多元争鸣,进而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不断发展、广泛应用和成功转化。
方式播报
会议评估:金融行业普遍采用会议评估方式。此方式涉及对鉴定项目的实地调研与检测,并在充分讨论及答辩环节后,对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规定包括:
鉴定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位来自同行的专家构成。这些专家需具备严谨的学风、高级技术职称,且不得为成果的完成者。各行业申请鉴定项目时,需提交一份鉴定委员会推荐人员名单,以及鉴定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技司。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的函审鉴定科技成果鉴定会,要求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项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已按照合同条款或计划任务书所设定的标准顺利实施,且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已超过半年。
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及个人排序上没有产生任何异议,且在权属问题上亦无争议。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范围播报
纳入国家、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中的应用技术成就科技成果鉴定,还有部分科技项目之外的重要应用技术成就,均需依照本规定进行鉴定。而科技项目中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它科技成果的验收与评估方式,则由国务院科技委员会另行制定。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资源的项目,不予接受鉴定申请。若项目正处于鉴定阶段科技成果鉴定会,应立即中止鉴定程序;若已通过鉴定,则必须予以撤销。
哪些科技成果不能参加组织鉴定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科技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我国法律规定,科技成果必须由法定专门机构进行审查并予以认定。
内容播报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科技成果鉴定,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若鉴定结果未明确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则需退回并重新进行鉴定,同时进行必要的修正。
组织鉴定机构及负责鉴定的机构需对鉴定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并就具体内容提出明确看法。若鉴定结果与现行规定不符,组织鉴定机构或负责鉴定的机构应立即指出,并要求鉴定委员会、检测机构或函审组进行相应的修正。
经过权威鉴定确认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鉴定会,将由负责鉴定的机构正式授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程序播报
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审核(若发现任何问题,将要求重新提交)具体内容如下: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将申报项目的审查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
组建项目评审小组,确定评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参会通知。
成立测试小组对项目进行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
制定会议议程,并安排举办科技成果评审活动(在会议前,需由申请机构草拟鉴定意见初稿)。
鉴定会上形成的鉴定意见必须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对会议结束后提交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进行审核,并在其上签字盖章,随后将其递交至科技司。
材料准备播报
申报鉴定时交一份鉴定材料及电子版范本;
科技司批准后,准备好开会的材料。
鉴定会后,鉴定材料要归档。
法律依据播报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