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特点有哪些
商业银行特点有哪些
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范畴,主要负责资金的筹集与融通;此类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经营导向,致力于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通常不以盈利作为主要目标;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多种金融服务,且是唯一能够吸纳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与之相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较为局限,主要涉及部分信用业务,或采用非银行信用方式进行资金融通。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简称CB,属于银行类别之一,其职能在于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各项业务,扮演信用中介的角色,为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涵盖吸纳公众存款、提供贷款服务以及处理票据贴现等。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具备货币发行权限,其传统业务领域主要聚焦于存款和贷款的经营。自2014年8月1日起,对个人客户账户实施有条件免费政策,包括管理费、年费以及养老金异地取款的手续费商业银行特点有哪些,同时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对部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个人客户在跨行柜台进行转账汇款时,手续费上限设定为50元,而企业客户的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上限则设定为200元。
观察商业银行的演变路径,我们可以发现其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种。首先是源自英国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商业银行主要负责流通短期商业资金,其特点在于放贷期限较短,资金流动性较强。具体来说,商业银行通过以较低利率吸纳存款,再以较高利率发放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构成了其主要盈利来源,这种经营方式对于银行而言相对较为稳妥和可靠。而另一种则是德国式的模式,其业务范围更为广泛,呈现出一种综合性的特点。商业银行不仅承担着短期商业资金的融通任务,同时也负责长期固定资本的融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这实际上意味着它们参与投资银行业务。
我国采用的是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鉴于我国分业经营的现实状况以及向混业经营转型的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行修订的决定》。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对原先禁止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规定进行了调整。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特点有哪些,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两项调整:首先,删除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第二项内容;其次,去除了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规定。尤其是针对第二点,已经取消了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之比不得超过75%的限制,并将这一比率从法律监管的指标转变为流动性监控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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