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还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理财新规)以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系列规定,银保监会出台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1年6月27日起正式实施。
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银保监会对《办法》进行了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观察反馈结果,各界普遍对《办法》表示赞同。银保监会针对收到的各项反馈意见进行了细致的逐条分析,广泛采纳了那些科学且可行的建议,从而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办法》作为《理财子公司办法》的辅助性监管措施,理财公司在进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时,必须遵循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以及《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除了需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之外,还应参照《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该《办法》包含八章,共计六十九条内容,具体包括:总则、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规范、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措施、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销售人员的管理制度、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征求,以及附则部分。
《办法》积极适应理财产品销售领域法律关系的新动态,广泛参考了其他资管机构在产品销售监管方面的相关规定,并针对理财公司的特性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首先,对销售这一概念进行了科学界定,融合了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征求,明确了销售的具体内容,这包括通过特定方式对理财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以及为投资者办理购买和赎回手续。第二点,要界定理财产品的销售主体,这类机构涵盖了专门销售本公司所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以及负责代为销售的机构。目前,这些代理销售机构主要由其他理财公司以及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构成。第三点,明确产品发行者与销售者的职责划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征求,《办法》着重区分了理财公司(作为产品发行者)与代理销售机构(作为产品销售者)的责任界限,规定两者需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协同负责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规定销售机构需承担风险控制职责,具体到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并要求设立专责部门和人员,负责监督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五是加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的监管,对宣传材料、赎回安排、资金交收及管理、对账机制、持续信息服务等关键步骤提出具体要求。第六点,需全面强化销售团队的管理,针对组织架构和员工个体,制定具体的管理规范。第七点,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需构建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不断强化投资者资格审核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将适宜的金融产品推荐给恰当的投资者。第八点,强调信息登记的完整性,要求按照规定对代理销售协议、销售资金的结算详情以及销售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详尽记录。
银保监会通过发布并执行《办法》,切实执行了资管新规、理财新规以及《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这一举措有助于规范理财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银保监会将致力于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同时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推动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